您好,歡迎來到德陽璽合印章有限公司!
辦企業需要公章,
原來刻制公章,
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
如今為老百姓考慮,
取消公章刻制備案,
今后你就不需要再跑公安局啦!
實實在在的便民舉措值得關注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通知要求,從6月10日起,公安局結合“放管服”改革,取消公安機關對公章刻制的備案,用章單位刻制公章不再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直接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企業按要求提供資料刻制公章。
以往,用章單位刻制公章需要帶上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申請書等相關材料,到公安窗口進行備案,符合條件的,即可到公安指定的刻印點刻制公章。
為簡化刻制公章申辦流程中的公章備案手續,德陽市公安局根據上級公安要求,統一上線全國聯網四川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新系統啟用后,不僅取消公安機關對公章刻制的備案,關鍵的是,用章單位可以將材料直接交給公章刻制企業,即來即辦、即刻即備案,現場直接領取公章,大大縮減了辦理時間,真正實現了“只跑一次”。
全國聯網四川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公章刻制備案指南
本指南系全省各縣級公安機關通過全國聯網四川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聯網四川印章系統)實現在本縣區或跨縣區公章刻制備案的指導性操作規程。
一、備案范圍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單位或者機構冠以法定名稱的內設機構章、分支機構章和合同、財務、發票、報關等業務專用章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等,應按照規定及本指南要求予以備案。
二、備案流程
(一)初次申請刻章
用章單位初次申請刻制公章的,按此流程辦理。
1.用章單位經辦人
刻章: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備案資料,自主選擇任一具備公章刻制資質的印章刻制企業刻制公章。經辦人是受委托人的,經辦人應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簽名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需注明所委托辦理的具體業務名稱。
取章: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印章刻制企業領取《公章刻制備案回執》和公章。
2.印章刻制企業
刻章:
(1)通過人像核驗設備核實用章單位經辦人身份,做到人證一致。
(2)通過現場拍照、掃描等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將用章單位、公章刻制經辦人、印模等基本信息以及備案資料信息,準確采集錄入上傳至聯網四川印章系統,向公安機關傳送備案;跨縣區刻制的,需在聯網四川印章系統中選擇與用章單位所屬行政區劃一致的行政區域。
(3)建檔長期保存備案材料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取章:
(1)查驗取章人身份證件。
(2)通過人證核驗設備核實取章人身份,做到人證一致。
(3)現場將取章人信息拍照上傳至聯網四川印章系統。(4)交付《公章刻制備案回執》和公章。
(二)申請換刻公章
用章單位因公章損毀等情形需要換刻公章的,按此流程辦理。
1.用章單位經辦人
(1)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需要更換的舊公章。經辦人是受委托人的,經辦人應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簽名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需注明所委托辦理的具體業務名稱。
(2)持更換公章書面說明(寫明更換印章理由),黨團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應持單位介紹信,企業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所需要換刻類別公章的備案資料。
(4)領取《公章回收證明》和《公章繳銷回執》。
(5)按照初次申請刻章的取章流程領取《公章刻制備案回執》和新公章。
2.印章刻制企業
(1)查驗經辦人身份和換刻公章相關資料。
(2)現場采集待繳銷公章印模,留存在《公章回收證明》上,在1個工作日內將公章換刻經辦人、待繳銷公章印模等圖片信息上傳至聯網四川印章系統。
(3)印章刻制企業與用章單位經辦人現場共同銷毀公章,再次采集已銷毀不能正常使用的公章印模,留存在《公章回收證明》上,用章單位經辦人與印章刻制企業共同簽字確認;將已銷毀不能正常使用的公章印模及照片上傳至聯網四川印章系統,留存《公章回收證明存根》。
(4)打印《公章繳銷回執》,用章單位經辦人與印章刻制企業共同簽字確認后交用章單位經辦人,留存《公章繳銷回執存根》。
(5)現場采集業務經辦人資格證明文件,核驗人像信息,掃描相關備案資料,按照初次刻章流程刻制新章。
(6)按照初次刻章的取章流程交付《公章刻制備案回執》和新公章。
(三)申請補刻公章
用章單位因公章遺失、被盜或被搶等情形需要補刻公章的,按此流程辦理。
1.用章單位經辦人
(1)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經辦人是受委托人的,經辦人應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簽名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需注明所委托辦理的具體業務名稱。
(2)黨團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應持單位介紹信;企業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情況說明》并加蓋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簽名;股份制企業,應持董事長、總經理及所有股東簽名、捺手印的《情況說明》,并提交《公司章程》復印件。上市公司須提供所有董事會成員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名捺手印的董事會決議原件。
(4)持在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主流報刊上刊登公章遺失或被盜、被搶聲明原公章作廢的原件,公章被盜、被搶還應持案發地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執或報案證明復印件。
(5)持所需要補刻公章類別的備案資料。
(6)按照初次申請刻章的取章流程領取《公章刻制備案回執》和新公章。
2.印章刻制企業
除收取補刻公章應備案材料外,承接公章補刻業務時,按照初次刻章取章流程辦理。
三、公章備案資料類別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章
1.黨團組織、人大、政協公章應持單位介紹信;新成立的單位還應持批文原件及復印件。黨團組織、政協公章入網備案,可以不制作編碼。
2.國家機關公章應持單位介紹信;新成立的單位還應持上級主管部門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章應持民政部門頒發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介紹信。
4.事業單位公章應持上級主管部門介紹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5.需要中、外文并刊的公章,應當提供中、外文雙語《法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主管部門批文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經本單位或者機構確認的翻譯資料。
(二)企業、個體工商戶公章
1.企業、個體工商戶公章,應持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刊刻中外文的,須對照申請提供核發名稱一致的中外文《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公務用名章,應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合同專用章,應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開戶銀行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財務專用章,應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發票專用章,應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6.報關專用章,應持海關核發的《對外貿易經營備案登記表》、《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7.鋼體印章,應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鋼體印章入網備案,可以不制作編碼。
8.工程項目經理部印章,應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書”和“工程中標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企業介紹信。
(三)軍(部)隊公章
應持軍務部門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軍(部)隊公章入網備案,可以不制作編碼。
(四)其他公章
1. 學校公章,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企業)原件及復印件。
2.衛生、醫療機構公章,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醫療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企業)原件及復印件。
3.工會公章,應持《工會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外省市政府、事業單位駐川單位公章,應持商務廳、局頒發的《外地駐蓉機構備案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業主大會公章、業主委員會公章、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公務用名章印模格式參照川公治發[2003]55號文件中關于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有關規定執行,業主委員會任期時間應刻制在業主委員會印章上。
6.報刊、雜志社公章,應持新聞出版局核發的《報刊準印證》和《報刊出版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7.宗教組織公章,應持《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省、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8.直屬系統單位各級公章,應持單位證明,企業單位應持《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應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9.社會團體公章,應持民政部門頒發的《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有..交往的社會團體需刻制中、英文文字印章的,應持民政部門出具涉外交往的證明、《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復印件。
10.民辦非企業單位公章,應持《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或合伙或個體)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登記管理機關或主管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11.基金會公章,應持《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或《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主管單位出具的介紹信。
12.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應持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主管單位介紹信。
13.其他單位公章、內設機構公章、業務專用章,應持該單位機構組織成立的批準文件、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介紹信。
(五)企業清算組(清算委員會)公章
應持法院判決書(裁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法院出具的介紹信,以及指定管理人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接下來,四川公安將在強化服務的同時,繼續加強印章刻制行企業事中事后的監管,嚴格規范刻章、用章制度,嚴格依法查處刻章、用章中的違法行為。
對未按要求落實公章備案管理制度的經營企業,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刻制公章的單位或機構,以及未經公安機關許可非法承刻公章的各類印章刻企業,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