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刻制單位印章,需辦理《刻章許可證》憑刻章許可證到經公安機關核定的刻章企業刻制印章。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
一、新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機關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1、政府辦公廳(室)或編制委員會的“三定”(定職能、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方案批文;
2、政府辦公廳(室)或編制委員會的介紹信;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新辦企業持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還需將原來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機關統一消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