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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這點小事
小事不小,里邊有著大學問
01
上級沒簽字能蓋章嗎?不需要蓋章的文件,能蓋個公章在上面嗎?公章蓋斜了,印跡也不清楚,無法辨認!
公章姓公不姓私,是公權力的象征,是整個單位權力的體現,這個公章不是誰都能拿的,上級把公章交給你管理,是對你的信任要在思想上引起足夠的重視,要有一種責任感,按制度蓋章辦事,不能把管理公章當成自己的權力,更不能想怎么蓋就怎么蓋。
02
這個公章蓋與不蓋,不由你說了算,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A:行文原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有要求:“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這個蓋不蓋章是有講究的,總結起來就是“六不蓋”:
①特定格式的“會議紀要”不加蓋印章。會議紀要劃分的方式是很多種,但單從是否蓋章的角度說可以分為無須蓋章的會議紀要和必須蓋章的會議紀要兩種。
無須蓋章的會議紀要,文頭一般是“XXXXX會議紀要”,不帶“文件”二字,因為這種會議紀要的格式編排與通行的簡報極為相似,又被稱叫做簡報式會議紀要。這種會議紀要,正文之前沒有主送機關,成文日期也不在正文之后,事實上也無法蓋章。
必須蓋章的會議紀要,指的就是“文件”式會議紀要。這種會議紀要的發文機關標識(文頭)帶有“文件”字樣,其標識格式與正規公文一樣。
②命令(令)、議案不加蓋機關印章。命令(令)、議案的一個共同特點是,須由上級簽署或加蓋上級簽名章,但不加蓋機關印章。
“命令(令)”由機關負責人簽署,落款處簽寫姓名或加蓋簽名章,代表公文的作者,證實公文的效用,并將簽署的公文向外發出,無須加蓋機關印章。
同樣,各級行政機關向同級權力機關提出的“議案”,由機關上級親筆簽署(或加蓋上級上級的簽名章),也不應加蓋行政機關印章。
③法定會議通過的決議類公文不加蓋印章。“決議”是黨委機關的規定文種,屬于典型的會議文件,是經法定會議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表決,通過后才能形成決議,是沒辦法蓋章的。
黨代會、人代會、工代會、團代會、股東代表大會等,所通過的決議,都無法蓋章,因此就不蓋章。正是因為無法蓋章,所以一般把成文日期由正文之后改為標題之下加括號。
④法定會議表決通過的“決定”不加蓋印章。“決定”是否蓋章有兩種情況:如是法定會議表決通過的“決定”也是無法蓋章的;如是從其他渠道形成的“決定”,當然就應該蓋章了。
⑤聯合上報的公文,協辦機關可以不蓋章。在公文處理中,聯合發文是比較常見的。在聯合發文的組織過程中,主辦機關和協辦機關的作用是不一樣的,蓋章的要求也不一樣。如是聯合下發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即可,協辦機關無須加蓋印章。
⑥地市州盟以上黨的機關下發公文可以不蓋章。
B:上級審批原則,公章的使用必須堅持上級審批的原則,公章在沒有得到單位負責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并沒有效力。
上級要審核簽字。原則上,使用機關或單位的公章,必須由本機關或本單位黨委、行政的公章,必須本機關或本單位“一把手”審核簽字。使用辦公室的公章,必須由我這個辦公室主任簽字。但是在日常操作的工作中,有時候為了方便工作,對一些事務性的用印,上級會授權印章管理人員,也就是授權你審簽,所以你必須嚴格把關。這里我跟你強調一點,必須明確授權范圍,超出范圍的,應請示..審簽方可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