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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川省印章業治安管理工作規定》..章第四條規定,申請刻制印章的單位應向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刻制印章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應出具以下證明文件,實行《印章準刻證》刻制:
(一) 黨、團組織、政協印章:黨、團組織應出具單位證明;政協須持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及刻章證明;
(二) 軍隊印章:軍務部門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 鋼體印章:企業應持《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