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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印章是公司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權力、明確各項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該是分散的,相互制約的。為明確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責任和權利,特制定以下關于公司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二條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雕刻
1.新公司成立時,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基礎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相關使用規定自刻制之日起執行。
2.需求部門因業務發展需要為各職能部門申請專用章時,應填寫印章發放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送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印章一般是橢圓形印章。
第四條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都需要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證手續,接受相應的責任告知,在印章收據手續上簽字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對于需要加蓋公章的文件和通知,各部門必須向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上簽字。如果涉及人員調動和蓋章,需要董事會主席批準。
3.合同第: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種對外合同。蓋章前必須向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董事長簽字。
4.法人私印: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票據、現金支票等業務,只有經批準的付款申請或匯款憑證才能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票據、現金支票等業務或發票。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的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的章節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刻好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并嚴格執行該章的使用和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簿應由專人嚴格保管和管理,不得損壞或丟失。
第五條印章的廢止和更換
1.作廢或取消的印章由保管員填寫,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統一作廢或取消。
2.印章遺失時,由印章保管人填寫《作廢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并簽署《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指令進行處理。公司基本印章遺失,必須按規定在報紙上聲明。
3.更換印章時,印章保管人應根據相關文件填寫《撤銷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按指示移交綜合管理部處理,并填寫《印章發放申請表》申請新印章。
第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任和權利
公司的主要印章管理采用分散管理和相互監督的方式。綜合管理部的主要職責是合理管理印章的使用,而印章保管員具有使用、監督和保管等多重職責和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這
第七條嚴禁將公章、合同章、法人私印帶出公司使用。如果托管人需要帶公章和合同章外出辦公,他/她應與職員一起去或指定一名代表去那里。辦理工商年檢,需要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公司....因執行重大項目或異地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必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返回。
第九條個人相關證件的發放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原則上涉及個人財務擔保和憑證的,不予證明,不良結果由簽字人和保管人視情況共同負責。
第十條公司印章僅適用于與公司相關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印章使用規定,并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果在非法使用中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