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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審理和判決糾紛時,根據印章確定相關文書的效力,進而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的歸屬。石家莊印章刻制企業要認真審查印章在簽約、對外法律關系等活動中的使用情況。
一、公章打印的內容要看清楚,簽訂合同時要加蓋企業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在企業的所有印章中,企業公章的法律效力.大。所有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出具的正式文件和證明均可使用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僅在企業與外界簽訂合同時使用,僅代表簽訂合同范圍內的企業。所以可以用公章代替合同專用章,否則無效。在上述情況下,數據專用章有特定用途,在《供貨合同》上使用此印章,未經企業追認,不能視為企業意志的表達。除了數據專用章,很多公司還會在合同和報表上加蓋財務專用章、項目專用章、XX分行專用章,這些都有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需要特別注意。二是蓋章,要求負責人簽字,避免假公章。《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即成立。但是要知道,公司公章可能不止一個。發生糾紛后,有些企業會以公章是偽造的,不是公司公章為由,拒絕承擔法律責任。作為交易的對方,如何證明公章屬于對方公司?讓和你簽合同的代表來簽合同,可以有效防止這種情況發生。三、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核實對方身份。《合同法》第九條..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合同有效的前提。因此,在簽訂合同時,需要檢查對方是否是公司授權代表(有委托書),其職務是否有簽訂合同和文件的權利。如果對方不具備主體資格,如無授權或越權授權,很可能導致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達不到簽訂合同的目的